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