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