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