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