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 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