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