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