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