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 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 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 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