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