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