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