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