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 初,哀公娶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,少姬生偃。二嬖妾,长妾生留,少妾生胜。留有宠哀公,哀 公属之其弟司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,招杀悼 太子,立留为太子。哀公怒,欲诛招, 招发兵围守 哀公,哀公自经杀。招卒立留为陈君。 四月,陈使使赴楚。楚灵王闻陈乱, 乃杀陈使者 ,使公子弃疾 发兵伐陈,陈君 留奔郑。九月 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为陈公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