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