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