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