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