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