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