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