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