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