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