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