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