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