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