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