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 西垂宫。三年,文 公以兵七百人东猎。四年, 至汧渭之会。 曰:“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,後卒获为诸侯。”乃 卜居之,占曰吉,即 营邑之。十年, 初为鄜畤,用 三牢。十三年,初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文公以兵伐 戎,戎败走。於是文公 遂收周馀民有之,地 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得陈宝。二 十年,法初有三族之罪。二十七年 ,伐南山大梓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,文公太子卒,赐谥为竫公。竫为太子 ,是文公孙也。五十年,文公卒,葬西山。 竫公子立,是为宁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