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