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 中,人上 书言意,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 泣。意怒,骂 曰:“生 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 !”於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 复生而刑者不可 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 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原入身 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 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, 此岁中亦除肉刑 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