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