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