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