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