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