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