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