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