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中,人上书言意,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泣。 意怒,骂曰:“生子 不生男, 缓急无可使者!”於是少 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虽 欲改过自 新,其道莫 由,终不可得。妾原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行 自新也。” 书闻,上悲其意,此 岁中亦除肉刑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