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