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