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