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