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