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