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