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