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 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堪舆 家曰不可, 建除家曰不 吉,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 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 讼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